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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7- 13 16: 36浏览次数: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全面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编制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重点行业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于20237前全面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202311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主管部门事项清单由县推进协调办汇总,按程序送审后公布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立、改、废、释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变动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应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审批部门初审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公布。

(二)明确责任监管分工。按照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监管事项牵头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隐患发现处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机制,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和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司法部门要结合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不得出现事项监管空白。

(三)组织实施联合检查。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检查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县发改局、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和需联合会商的重大事项。各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监管工作。

(五)着力加强智慧监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县行政审批局202310月底前汇总全县对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后,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六)推动监管创新示范。县司法局牵头于20238月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监管部门配合牵头部门要在202312月底前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分类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要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试点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业务协同,形成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职责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及早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协同联动、智慧高效的工作局面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队伍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宣传推广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强化督查考核。要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行政审批局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一网通办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县发改局要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附件:平昌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平昌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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